機動車報廢注銷,到底怎么做?
來源: | 發布時間:2021/5/17 15:15:35 | 瀏覽次數:
哪些車輛需要報廢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九條 規定
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,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號牌、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。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號牌、行駛證作廢。
報廢需要哪些材料?
個人車輛
1、車主身份證復印件一份
2、機動車行駛證原件
3、機動車登記證書(大綠本)原件
4、機動車號牌
5、機動車報廢三張表格車主簽字
三張表分別是:告知書、委托書、機動車注銷申請表
公司車輛
1、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
2、機動車行駛證原件
3、機動車登記證書(大綠本)原件
4、機動車號牌
5、機動車報廢三張表格加蓋公章
三張表分別是:告知書、委托書、機動車注銷申請表